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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20周年,看中国履约实践:贡献中国智慧 展望未来发展
2023-11-08 09:45  


今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通过20周年。中国是最早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之一。缔约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在不断深化对《公约》精神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之路,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了许多中国经验。

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之路

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瑰宝,是璀璨的文化记忆,是活态的文化基因,在体现多样性、展示创造性、增强认同感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保护非遗就是守护精神家园,传承非遗就是传承民族文脉。

“截至目前,我们认定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资金105亿元,已完成非遗记录工程验收1040项,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总人数超过10万人次,20余所高校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了非遗保护的专业和学科,并建设2500余家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王晨阳介绍,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履约以来,非遗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名录体系不断完善,保护传承工作持续深化,非遗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能力明显提高,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精彩纷呈。“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网络,并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王晨阳说。

据了解,今后我国将继续对标《公约》全面成果框架的各项指标,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为非遗传承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为文明交流互鉴贡献中国智慧

随着《公约》履约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国在推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上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话语体系,有效增强中华文化的世界表达,为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和人类文化的存续发展贡献着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已将非遗保护融入到人民的日常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东亚多部门地区办事处文化事务官员杨碧幸对中国非遗保护机制高度赞赏。她指出了许多中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如中国很早就意识到非遗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把非遗有效应用到城市的经济、文化、环境、教育等建设中;在非遗信息和数据收集方面,中国引入数字科技力量,产生了突破性影响;中国的一些非遗保护计划用长期的、多领域的方式对非遗进行了全面的保护,同时也十分注重非遗教育,成绩卓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原处长爱川纪子认为,中国对于《公约》实践和执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在很多政府间的非遗保护组织中也承担重要角色。目前,很多重要的非遗保护方案都来自中国,还有大批来自中国的培训师对亚太地区和国际非遗整体能力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20周年之际集中展示中国成果

回顾《公约》在过去20年中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是今年相关纪念活动的首要主题。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有助于促进实现《公约》目标的活动,充分展示了履约近20年的丰硕成果。

2004年8月加入《公约》以来,中国一直是《公约》精神的有力维护者和《公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以实际行动推动国际非遗保护事业发展。

今年,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以及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图书馆、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单位,积极准确普及《公约》内容,宣传《公约》宗旨和精神,展示我国近年来非遗保护成果,还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举办第八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首届北京国际非遗周。

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积极开展《公约》履约工作,3次担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建立二类中心——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举办各类培训班67期,惠及亚太地区41个国家和地区逾2600人次,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累计开展活动2000余场,申报43个非遗项目列入《公约》名录、名册。一系列举措为《公约》更好实施及应对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为非遗保护相关方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重要国际平台,为扩大非遗的影响作出了积极贡献。

展望共谋中国非遗保护未来

《公约》所表达的是对人类共有文化的尊重与保护,倡导以文化实践去回答人类经济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影响。探讨《公约》发展方向,也是展望中国非遗保护未来的重要议题。

20年后再出发,篇章翻新启征程。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非遗研究与发展中心教授高丙中认为,《公约》应被视为整体,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重新整合,对其中有现实价值的部分予以提炼,纳入国家保护实践创新,让非遗保护发挥更大的主体作用、联结作用、能动作用。

“《公约》所确立的体系,是所有缔约国都应当履行的重要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教授王云霞认为,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尊重非遗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障相关主体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合法权益,建议强化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保障,明确非遗传承人群应有的知情同意权,对重大事件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以适当方式将部分收益分配给非遗传承人群。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户晓辉看来,非遗保护的根本意义并不止于保护非遗本身,也不在于单纯的保护文化多样性,而在于保护个人、群体或共同体传承与创造非遗的行动,要通过非遗保护在中国建立保护非遗主体文化权利的机制。“从这一角度来看,履约过程和实践也是转变观念,引入新理念的难得机遇。”户晓辉说。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王彬 王添艺  创建时间: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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